精神专科医院出现更名趋势

9月4日,原湖南省郴州市精神病医院正式更名为郴州市第六人民医院,该院挂有60余年的原院名牌匾被摘除。这家始建于1959年的公立三甲精神专科医院在名称中不再包含“精神病”字样。据报道,在几个月前,湖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另几家精神专科医院也先后删除了名称中的“精神病”字样,呈现出一种以“去标签化”为名的更名趋势。

更名的动因与考量

原郴州市精神病医院党委书记曹国旺表示,此次更名基于三层动因:

  • 消除病耻感:“精神病”三字在当前看来仍令部分人群感到“刺眼”,导致部分患者回避就医或不愿接受心理筛查。
  • 业务拓展需求:医院除传统的重性精神疾病诊疗外,业务已扩展至失眠、焦虑、抑郁等症状改善以及青少年心理干预。
  • 人才引育需要:通过更名,可能使更多非精神医学专业人才更愿意加入医院。

审批程序与内部争议

由于原郴州市精神病医院为正处级单位,更名需经过严谨的报批程序。申请需由医院提交至当地市卫生健康委,经同意后报市委编办及市委编委;随后进入省级审批,经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并报省委编办请示,最终由市委编办下文批复。

在更名过程中,院内曾存在不同意见。部分观点认为,在国家政策向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倾斜的背景下,更名可能会在拓展新业务或争取行业资源时产生尴尬;另有观点建议在增加新名称的同时保留旧称,以维持专科特点和口碑。

针对上述分歧,曹国旺明确表示,更名的初衷是为了消除病耻感,因此必须去掉“精神病”字样。他同时指出,医院在当地有深厚积淀,机构性质界定清楚,且隶属关系不变,更名不会影响医院的发展主责主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