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结果

2026年8月10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陆文俊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陆文俊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于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受贿事实查明

经审理查明,在2002年至2022年期间,陆文俊利用其担任中国重机总经理、董事长,中国二重总经理、董事长,以及中国一重副总经理等职务的便利,为相关公司和个人在佣金支付、业务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其非法收受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98万余元。

法院认定与量刑考量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陆文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法惩处。

  • 从轻处罚理由:陆文俊在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同时其认罪悔罪且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缴。

庭审过程与个人背景

该案于2026年5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陆文俊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发表了意见。陆文俊在最后陈述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此次庭审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

公开资料显示,陆文俊,男,汉族,浙江嘉兴人,1967年8月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他曾任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临时党委书记等职,于2019年11月任中国一重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并于2025年5月任上落马。

官方通报细节

官方通报指出,陆文俊存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等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且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此外,还存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以及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调整、佣金支付、业务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