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与起因
2025年3、4月间,67岁的苏某得知丈夫李某长期出轨一名足浴店店长并育有私生子女。据相关资料显示,两人为此多次发生争吵。苏某因担心私生子女在未来分家产,遂萌生杀害李某的想法。
犯罪实施过程
2025年6月14日下午,在李某送苏某回家的途中,苏某提议前往广东省中山市游玩,并预先准备了一条白色尼龙绳放入手提包中。当晚8时许,两人驾车前往中山市。
6月15日凌晨1时50分许,在两人从中山市返回深圳市且车辆行驶在沿江高速公路时,苏某谎称肚子痛要求李某靠边停车。随后,苏某从驾驶位后座取出绳子将李某勒死在车内。经鉴定,李某系颈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案发后的处置
在确认李某死亡后,苏某尝试用同一条绳子自杀但未成功。由于车辆停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路政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巡逻发现异常并报警。6月15日2时许,苏某在车内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与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苏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在量刑时,法院考虑了以下因素:
- 被害人过错: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并生育子女,具有明显过错,且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
- 被告人表现: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在侦查至庭审阶段均有认罪悔罪表现;
- 家属态度:李某家属出具了书面谅解书。
苏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认为自己应被认定为自首,且李某长期出轨及擅自变卖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侵害其财产权益,应减轻其刑事责任。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不构成自首,原判量刑适当,最终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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