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崇州人社局回应四胎产假咨询

近日,一名四川崇州网民在“问政四川”网站上咨询关于怀孕四孩女性职工是否享有产假的问题。该网民表示,在怀孕四孩后,工厂HR告知其由部门回复,但部门考勤文员随后通知其四孩不享有任何产假。该网民据此询问国家是否规定女性职工怀孕均可享受98天基础产假。

针对该问题,崇州人社局于8月14日给出答复。该局指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可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崇州人社局明确表示,此项规定没有限定生育次数,因此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

但在延长生育假方面,崇州人社局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说明,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外,可延长女方生育假九十日。因此,生育第四个子女不能享受这九十日的延长生育假。

广东省卫健委此前相关答复

公开资料显示,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此前也曾在网络平台就生育四孩的产假问题做出过答复。

  • 基础产假方面:广东省卫健委于2023年11月15日称,初步判断女员工可按照《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的规定享受98天产假。
  • 奖励假方面:广东省卫健委指出,目前我国实行三孩生育政策,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如果该员工未满足《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再生育条件,则其生育第四胎的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