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推广“交易即开票”新规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6年11月1日起,在全国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模式,旨在实现加油交易与发票开具的无缝衔接。

根据《公告》定义,“交易即开票”是指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完成销售成品油交易后,按照交易数据通过税务部门乐企平台,即时向购买方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模式能够深度绑定加油交易全流程,在消费者完成加油支付后自动生成发票并直接推送至消费者,从而杜绝加油站出现拒开票、漏开票或错开票的行为。

具体实施细节与覆盖场景

在具体执行层面,该模式覆盖了成品油零售领域的不同交易场景,包括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互联网平台支付,以及通过加油卡、现金等形式支付的加油款。

  • 发票交付流程:车主在预设发票抬头信息的情况下,完成缴费后系统将根据电子支付交易数据自动开具数电发票,并交付至电子税务局的税务数字账户或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票夹;若车主未预设或不设置抬头信息,系统则按个人抬头自动开具并通过支付平台交付。
  • 地区落地情况:河南省已按照全国统一部署,自2026年11月1日起在省内所有成品油零售加油站正式实施该新规,车主无需再向工作人员提出开票申请,系统将自动开具并推送至手机端。

监管措施与处罚标准

为了强化税收监管,《公告》强调税务机关将严厉查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使用非本单位收款码收款等各类规避税收监管的行为。

针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如下:

  • 一经查实,将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 若构成偷税,还将依法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