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与核心进展

2026年9月13日下午,重庆一名2岁2个月大的男童在18楼家中坠亡。据男童父亲崔先生描述,事发当日15时26分,他将孩子安置在客厅沙发上看动画片,随后出门遛狗,于15时38分返回家中,全程离开12分钟。崔先生称,回家后发现孩子失踪,随后听到楼下呼喊才发现孩子坠楼。法医现场勘查推测,孩子可能是踩在阳台洗澡桶边缘翻出未上锁的窗户坠下。

针对此事件,孩子母亲刘女士此前控告丈夫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当地警方已受理。10月23日,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向刘女士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经审查认为孩子父亲“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警方认定该事件为意外事故。

双方观点与争议焦点

刘女士对不予立案的结果表示不服。她向记者透露,警方在出具文书时口述列举了导致悲剧的“多因一果”:包括其当日外出上班、父亲外出遛狗以及窗户处于关闭状态。警方认为若上述情况不发生,悲剧即可避免,坠亡结果是父亲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刘女士在公开视频中提出反驳观点:首先,孩子父亲曾在2026年1月和3月两次网购儿童专用窗户安全锁,证明监护人主观上明知高层开窗、幼童独处存在风险,具备风险预见能力;其次,事发当日她身处7公里外,不具备回家锁窗的条件,不能将外部因素归责为意外成因以抵消男方的监护失职责任。

刘女士进一步质疑,监护人在明知有风险的情况下将无自救能力的幼童单独留在家中开窗独处12分钟,是否属于疏忽失职,以及该行为与坠亡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崔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场公共视频可证明其不在家中,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虐待行为。他表示自己内心十分愧疚,愿意承担此事,并预计刘女士会继续申诉,自己将等待最终司法判决。

后续安排与法律程序

刘女士表示,后续将直接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并申请召开公开听证会。目前她正与代理律师筹备相关材料,暂未提交检察机关。其委托的律师曾代理“重庆姐弟坠楼案”。

法律层面分析认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求行为人应当预见危害结果但因疏忽大意未预见或轻信能避免。警方不予立案的逻辑在于认为父亲离开时间短,且多种因素叠加超出了普通人的正常预见能力。

此外,不予立案属于刑事程序决定,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由于此次事件,刘女士与崔先生的婚姻关系陷入危机,刘女士表示两人以后难以生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