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与经过

2024年12月24日8时许,陕西省咸阳市永寿县发生一起致死案件。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张某驾车前往西咸新区被害人苗苗的租住地谈论婚姻问题,双方发生争执后,张某多次扇打、拳击并踩踏苗苗头部,且将其头部撞击水泥石墩,导致苗苗失去意识。

随后,张某将失去意识的苗苗放在车辆后排驾车离开,期间再次对其上身部位连续击打。张某曾联系其大姐准备酒精和纱布,大姐到场后提出送医救治。在秦都区某医院急诊科,医生告知病人瞳孔已扩散、伤情严重需立即转院,但张某称可自行转院。此后,张某在亲属多次劝导送医未果的情况下,将苗苗带回永寿县城。

张某在发现苗苗没有呼吸、脉搏和心跳且手脚冰凉后,误认为其已经死亡,遂将其从一处十几米高的土崖(麻院沟)扔下。经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苗苗系高坠致头部、胸腹腔多脏器损伤死亡。

庭审进展与争议焦点

该案于2026年5月26日首次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在首次庭审中,张某承认基本事实,但对关键事实翻供,主张自己仅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理由是其误以为苗苗已经死亡。此外,张某承认家暴,但否认存在长期家暴。

被害人亲属则提供了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证明长期家暴的存在。据苗苗哥哥长孙先生透露,苗苗为躲避家暴曾先后更换近8处住所,且生前被诊断为“焦虑性抑郁恐惧”。

后续安排与家属诉求

2026年9月1日上午,该案将在永寿县人民法院一审二次开庭。此次开庭将围绕新证据进行质证,新证据包括苗苗朋友的证词以及男方老家村民对二人婚姻情况的描述。对此,长孙先生表示不认可村民的证词。

目前,苗苗的两个孩子仍在男方家中抚养。被害人家属表示绝不谅解张某,不会出具谅解书,其核心诉求是希望法院判处张某死刑立即执行,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