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公布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10月12日,应急管理部集中公布了一批各地核查处置的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此举旨在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治理,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发现并反映身边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提升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效能,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煤矿造假举报获奖14.87万元

在公布的案例中,2026年1月,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某煤矿存在长期造假行为,具体包括超定员作业、作业人员与人员定位卡分离,以及机械式顶板离层仪按照5米深度施工。

经程序转办核查,该举报情况属实。核查发现,该矿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规定限员20%以上,有9名职工未随身携带定位卡,且个别机械式顶板离层仪深基点安装位置不满足矿井要求。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据此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该局于2026年4月奖励举报人14.87万元。

其他安全生产举报案例

  • 危化品违规储存案例:2026年3月,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某村镇居民自建房违规储存汽车漆、稀释剂、固化剂等危险化学品。经查,该房由某汽车用品公司租用,该公司虽持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不带储存经营),但将稀释剂、固化剂、水漆等危化品存放在专用仓库、场地或储存室之外的场所。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海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于2026年7月按照相关奖励办法奖励举报人1.05万元。
  • 粉尘爆炸隐患案例:2026年3月,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某家具加工厂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违规设置办公室。经核查,该企业在生产车间设置办公室的情况属实,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泰和县应急管理局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