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误读引发困惑
近日,山东、云南、黑龙江等地出台了针对教师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细化要求。部分自媒体将“规范使用”解读为“全面禁止”,导致网络上出现“禁止教师用AI备课”及“AI备课将被查处”等说法。全国教育辟谣平台于10月13日对此作出澄清,指出上述说法是对政策的严重误读。
国家层面:引导“愿用、会用、善用”
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于2025年11月发布了《教师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指引(第一版)》,这是国家层面首份适用于大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规范。
- 核心思想:该文件旨在引导教师“愿用、会用、善用”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教学,态度为“鼓励用、不滥用”。
- 应用维度:文件围绕学习、教学、育人、评价、管理、研究六大维度,提供了30个具体应用场景示例,并用18个行为示例明确了禁区。
- 具体边界:在价值观引导和道德教育等关键育人环节,必须由教师主导完成,不得由AI替代;研究选题、核心论点及论证过程须由教师独立完成,AI仅可辅助梳理文献;分析学生成绩时,严禁出售或非法提供学生数据,且须事先进行脱敏处理。
地方层面:细化人机协同边界
2025年以来,多省份出台相关规范,核心指向均为鼓励合理使用并禁止越界替代。
- 综合性部署:浙江、云南、黑龙江、辽宁等省份出台“人工智能+教育”行动方案,规划AI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方向与边界。
- 针对性指导:山东、广东、浙江等地发布AI素养框架或教学指导纲要,明确教师是教学设计的责任主体。
- 落地执行:陕西、甘肃、贵州、重庆等地印发专项计划,将AI素养纳入职称评审指标或教师培训体系。
误读原因分析
全国教育辟谣平台指出,此类误读源于对政策文本的断章取义。部分信息截取了“严禁教师以人工智能工具直接替代备课授课”等表述,却忽略了“鼓励应用”和“规范引导”的政策精神。平台强调,“替代”与“辅助”有本质区别,只要教师保留教学设计的主体责任,AI即为合法的辅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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