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鸣措施实施范围与时间
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根据该通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深圳市将在全市范围内的所有道路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禁鸣时间为每天0时至24时,该措施的有效期为5年。
法定允许鸣喇叭的情形
禁鸣措施并非禁止所有必要的安全提醒。根据通告及相关政策解读,以下情形除外,允许鸣喇叭示意:
- 影响安全视距路段: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存在视觉盲区、难以及时观察对向、前方来车及行人动态的路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避险。
- 合法安全超车:在具备法定超车条件并准备超越前车时,可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远近光灯或鸣喇叭示意。
- 即时紧急险情:在出现突发、现实、紧迫且可能造成碰撞或伤人的险情,且鸣喇叭有助于避免或减轻危险时,可以鸣喇叭示意,并应同步采取制动、减速、停车、避让等措施。
此外,特定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包括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并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
处罚标准与执行
对于在禁止鸣喇叭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机动车驾驶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标准为:处300元罚款;若一年内有此类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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