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进展
2026年10月14日,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陆某裕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审理认为,陆某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导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级。尽管被告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属于坦白,但鉴于其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且社会危害性极大,法院认定坦白不足以从轻处罚。
事件经过与细节
案发时间为2025年1月5日晚上8点20分多。当时,23岁的陆某裕持刀前往位于浙江义乌的一家公司门口敲门。29岁的杨某开门后,陆某裕在未进行任何沟通的情况下,直接用刀砍向杨某的背部、头部和颈部。一名上前阻拦的同事在过程中也被砍伤。监控记录显示,陆某裕从进入电梯上楼到伤人离开前后仅用时9分钟,且在离开时仍在电梯内听歌。最终,杨某因大失血合并颅脑损伤死亡。
事发当晚9点33分,陆某裕曾拨打110报案称自己行凶,但在接警员询问位置时拒绝告知,随后被义乌警方在某小区路边抓获。
犯罪动机与个人背景
根据一审判决书,陆某裕因无工作收入且家人不提供生活费导致经济拮据,由此心生怨愤并产生报复社会的想法,从而实施了无差别行凶。被害人杨某的姐姐李女士表示,妹妹与陆某裕互不相识,其工作的公司与对方也没有任何纠纷。
陆某裕具有多次犯罪前科:2020年8月因盗窃被行拘10天(因未成年未执行);2022年1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2024年5月刑满释放;2024年9月因猥亵被行拘13天。
精神鉴定与赔偿情况
关于精神状态,陆某裕曾于2021年被医院诊断为适应障碍并接受4天治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其辩护人提出其患有精神类疾病,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家属透露,2025年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两次精神鉴定,第二次结果认定其涉案时无精神疾病,被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在赔偿方面,陆某裕在庭审中明确表示没有赔偿能力。被害人家属表示,自案发以来,陆某裕的家属始终未与被害人家属接触,也未作出任何公开或当面的道歉。
评论区
已通过 0 条 · 审核通过后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