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结果
8月24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前备受关注的陕北“孙小果案”作出二审宣判,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5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主要涉案人员郭二娃(又名郭华建)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犯罪事实与经过
根据一审判决书,郭二娃涉及抢劫罪、脱逃罪、故意杀人罪和行贿罪四个罪名。
- 抢劫行为:1994年8月29日,郭二娃伙同他人预谋抢劫,在从延安火车站乘坐前往西安的长途客车行至甘泉县道镇路段时,持刀等暴力手段抢劫11名乘客,共抢得5000余元及价值100元的财物。郭二娃随后潜逃,直至2001年6月13日在新疆被抓获。
- 脱逃行为:2001年10月12日,郭二娃在甘泉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向民警高某某许以重金请求外出办事,在对方同意后乘机脱逃。
- 故意杀人:2002年11月6日,郭二娃伙同他人绑架举报人景某成并实施伤害。据认定,景某成被单刃锐器刺破大血管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纸面服刑”与司法纠错
2007年,延安市中级法院判处郭二娃有期徒刑18年。2011年1月,郭二娃在实际服刑6年多后被批准保外就医,此后开始“纸面服刑”。
2020年4月,郭二娃再次被收监。同年6月28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上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2023年6月,延安市检察院变更起诉,以故意杀人罪等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定与相关影响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郭二娃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情节特别恶劣,且通过收买公职人员实现“纸面服刑”,严重危害法治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属于罪大恶极且不堪改造的犯罪分子。尽管其家属代为补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5万元,但法院认为不足以从轻处罚。
此外,受该案“纸面服刑”事件影响,分布在监狱、检察院等单位的多名公职人员因受贿罪等被判刑,刑期在一年半至五年半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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