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与冲突经过

2024年5月26日晚11时许,山东聊城男子刘某与同伴在某小区南侧小广场目睹中年男子朱某连续脚踹一名未成年女孩。监控显示,朱某先连续踹三脚,随后在女孩坐在地上时又踹两脚,其中一脚疑似踹向头部。刘某上前制止,过程中与朱某发生肢体接触,刘某两次将朱某绊摔放倒并扇其面部一掌。经法医鉴定,朱某右侧第9、10、11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事后获悉,朱某因女儿考试成绩不好且半夜离家出走而对其进行“教训”。朱某及其妻子纪某陈述,事发时已告知对方这是家事,不要多管闲事。而刘某及其同伴则表示,在冲突前遭到朱某辱骂,且直到到派出所后才知道双方是父女关系。

一审判决与法律认定

2025年3月,公安机关因朱某殴打女儿向其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刘某则在2025年3月被刑拘,4月被逮捕,累计羁押216天。

2025年11月,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故意伤害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并赔偿朱某医疗费1564元。法院认定,刘某最初制止打人的行为弘扬了社会正气,但在朱某停止殴打、仅存言语争执时继续绊摔和扇打,已超出正当防卫限度。

重审进展与当事人主张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认为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2026年5月6日,聊城中院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2026年8月18日上午,该案在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重审开庭。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殷清利申请受害人朱某出庭作证,法庭经合议后宣布休庭并延期审理。刘某在庭前表示,此前尝试私了但对方要求过多,一审结果导致其身心和事业受影响,经营的台球馆已无法维持。

此外,刘某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派出所对朱某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并要求对朱某殴打女儿的行为作出治安行政处罚决定。